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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十大体系”建设机构职能设置与调整的通知》(赣市字[2005]55号),成立赣州市商务局(保留赣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为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原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内贸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口岸办承担的口岸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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