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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商品流通、商业网点布局等发展战略、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商务工作。按职责权限审批、申报、管理全市商务企事业单位、驻外商务机构和企业、外商驻赣州市代表机构;宏观指导我市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研究拟定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吸收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下同)、投资促进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参与制定我市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调外商投资事项;负责外商投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咨询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和结构等调控建议,协调和管理全市进出口贸易,报批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和出口商品商标等。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受和管理国际双边、多边援助工作。

    (七)拟订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和重要原材料的流通管理;执行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原材料进口和国际招标。

    (八)组织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的分析,对外宣传和市场调研工作,统一发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信息。

    (九)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活动,推进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各类新型商业形态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十)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职工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传递重要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开拓城乡市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市商业经济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烹饪业、拍卖业、美容美发业等行业协会的关系和日常工作以及其它商务行业学会在赣州市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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